精品花园小区业主权利责任义务(共9页)【在线阅读】

2023-06-29 15:23:02 本页面

精品花园小区业主权利责任义务(共9页)【在线阅读】

【文档描述】

1、花园小区业主权利责任义务 花园小区业主的权利、责任及义务(一)业主及其承让人之权利:1.独自拥有、使用其名下的单元及收取全部租金。
2.各单元业主拥有其名下物业,并可依法及依本公约拥有其名下全部的物业权益,包括自由出售、转让、馈赠、遗赠、抵押、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而无须经其他业主的同意。
3.有权依据本公约之条款规定共同合理使用该物业的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4.依据本公约维护业主自身合法权益。
5.有权按业委会章程要求召开、参与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有权向业委会、管理别墅单元之车库门未经管理处/及或业委会之书面同意严禁随便更改尺寸或颜色。
30.该物业内饲养宠物需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1.全部要搬离小区的物品(指家私、电器、装修材料等),业主必需亲自伴随方可搬离小区,并协作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业主地址、住户身份证号码等,以便日后查核。
如业主的确无法伴随,必需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同意,方可将物品搬离。
32.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决议。
</P 农机制度冲压制度出口制度 出租屋制度出租制度分公司制度-9-。

2、公司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
(二)业主及其承让人之责任及义务:1.除发展商外,各业主在转让其拥有的单元时须于有关的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关于该单元之业权变化的状况,同时向管理公司供应有关购买者的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及地址,及由购买者签署的同意遵守本公约的承诺书,以确保有关购买者遵守本公约,并受其约束。
在管理公司接到该份由购买者签署的承诺书前,该业主仍须连续负责支付该单元的管理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并遵守本公约的全部全。
不得在天台楼板上钻孔、开凿槽坑,不得在栏河墙填土种树木、铺泥植草。
做小水池、小石山应做好防水、排水等措施,在确保防水安全、排水通畅的状况下方可施工。
否则,因此而导致渗水、漏水的后果由业主负责。
铺泥厚度以不大于10CM为宜,种植苗木以不高于栏河为宜,砌小石山及其它园艺以不高于栏河为标准。
严禁将盆景置于栏河墙顶上,以策安全。
28.该物业装有公共电视天线,业主及住户不得私自增设个别户外天线。
29.别墅单元不可用作商业或其它非住宅用途。
车位只可用作停车之用。
为保持小区统一和谐的外观,各。

3、条款,唯该业主此等责任并不影响购买者于本条款下之责任。
如该业主在购买者拒绝或尚未签署上述承诺书时,将其所拥有单元转让,则该业主仍要履行本公约的责任,包括全部管理费用等,直到购买者签署的承诺书生效为止。
在购买者签署之承诺书生效前,如该购买者因违反本公约而对发展商或其他业主造成损失,购买者及该业主须共同负责赔偿发展商及/或其他业主。
如该业主未能付清其应付的管理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管理公司有权向该业主及/或购买者追讨。
2.各业主须把本公约及一切依据本公约制定之管理规则或守则知会使用人参阅户须保持前后花园的清洁且无荒芜,否则管理公司可通知其限期改正,过期不改正的,管理人员可进入花园清理或代为种植,费用由业主负责。
各业主应留意修剪花园植物,以防树枝过墙刺伤行人,园内植物高度以不影响左邻右舍为宜,否则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迁移或要求业主限期整改并恢复原状。
27.各业主不得在天台及露台加建任何封闭式建筑物。
搭设花架应符合规定,以不影响房屋整体外观且高度不能高于楼层高度为原则,同时亦须事先得到管理公司书面同意。
天台花园装修原则上应从小从简,不能超过设计规定的承载力,以确保结构安。

4、并须监督使用人遵守本公约及该等管理规则及守则的条款规定,若使用人违反本公约及/或管理规则或守则之条款,业主及其使用人须共同或分别担当法律责任。
业主须补偿发展商及/或管理公司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3.各业主须如期付清有关单元现有及将来之其它各种费用及税收。
倘任何业主不能如期付清此等费用,该业主须向其他业主负责赔偿因此而引致的一切损失,在有关之业主未能清缴全部欠费之前,该业主在本公约所赋予之权益亦可能由于欠费而被终止,但该业主仍须履行本公约的全部责任。
4.各业主须如期按规定将其单元应缴之物业内任何建筑物的外貌或颜色,包括外墙、分隔墙及铁栏栅,尤其不得在阳台、窗外加装防盗网,不得在天台加设围栏。
加装铁闸、(车位)檐篷、窗花围栏,必需根据发展商或管理公司设计的统一的规格、式样。
正门、窗口的大小、颜色的更改,必需得到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凡擅自转变单元结构、外貌、颜色、用途或进行扩建、拆建者,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管理公司有权聘请专人将有关单位改回原貌,全部有关费用均由有关单元之业主及或使用人负责。
26.各业主及住户不得在前后花园内开井或种植深根植物,各业主或住。

5、管理费用及其它基金款项、费用按管理公司指定的方式缴付予管理公司。
5.各业主须严格遵守有关该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批文之条款及有关中国法律及法规之规定。
6.各业主不得违反本公约,以免使该物业的保险成为无效或令该等保险的保金提高。
如有前述事情发生,则违约之业主须向其他业主负责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及要求或因此引起的额外或增加的保金。
如该业主违反本公约导致该物业或其中一部分被损毁,而所投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又因该业主的违约行为而无法得到赔偿,何损害,管理公司派员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公共设施完好保证金予装修公司或业主;否则视违章状况限期整改,如有关之业主或装修公司未能于限期前完成整改,管理公司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作为赔偿,不足部分,管理公司有权追讨。
24.各业主不可切割或破坏(包括凿、拆、搭、建等)物业内任何建筑物的内外承重柱、横梁、主墙或地板、阳台。
各业主不得将其所属单元的洗手间、厨房位置(给排水系统等)或屋内任何线路更改,否则,因此而导致渗漏、线路不通等后果由业主负责。
25.各业主不得转变该。

6、则违约之业主应马上将全部重建或修复损毁部分的一切所须费用支付给发展商及管理公司或其他业主。
7.各业主若因其本身、或其单元的住户或使用者的疏忽引致水、气、烟或其它有关物体外溢,或引起其它事故,从而损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则该业主须对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担当全部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修理、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担当连带责任。
各业主应对其行为向发展商及管理公司及其他业主负责,也应对其租客、受许可司交纳由管理公司所订定的装修保证金、公共设施完好保证金,装修时每天应准时把剩余物清理洁净,不得损坏或阻碍一切公共地方或公共设施或干预该物业任何部分的使用。
装修前须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将有关装修图纸提交管理公司审批,管理公司有权对该等图纸可能中危及物业安全的方案作出修改,相关装修方案在获准后方可进行。
业主选用的装修材料须符合有关的消防等级要求,并对材料采取必要的白蚁防治措施,装修完成后,若无违规、违章状况或阻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没有对公共设施设备造成任。

7、人、代理人、雇员、访客及其他使用其所属单元者的行为疏忽或错误负责,该业主并须对因此而发生的损害及损失负责,并支付一切有关的费用或赔偿。
9.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特地合同规定除外)。
10.除事前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及雇用合资质技师,各业主不得变更、修理、接驳或以其它方式干扰公共设施的运作。
尤其不可随便更改该物业的供水、供电、供气或机电设备系统,如因做出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业主及住户负责。
各业主必需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住户不得于小区公共地方内修理或清洗车辆,不得于小区公共地方装卸物件(除事先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外),如有任何业主/住户之车辆损坏小区内任何公共设施或造成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由有关之业主/住户负责赔偿,且管理公司有权代第三者向有关之业主/住户索赔(索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23.业主有权对其购买单元进行内部装修、修理,但事前必需取得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及应保证肯定不影响单元结构、公共地方和区内之协调性及不违反任何中国的法律及法规,有关之装修公司或业主须向管理公。

8、不得使电器超负荷,不得破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若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业主及住户负责。
11.各业主须负责修理该物业的主要结构,包括外墙、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等费用。
各业主亦须自行负责支付其自用部位的设施系统、毗邻部位的设施系统(如所属单元及单元内的家具、门窗及喉管等)的修理保养费用。
12.各业主不得将其单元用作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或违反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批文、中国有关部门发出的用途许可、交付使用通知书或本公约条款关于用途的限制,亦不得有滋扰、损害其自置的车位内。
其他业主、住户、访客及一切相关人员的车辆需有序地停泊于小区车位,不得堵塞交通、道路及公共地方,亦不得阻碍其他业主使用所属单元及公共地方,并遵守管理公司制订的泊车规则,业主或住户需自行妥当保管车辆,并作好安全防盗措施,管理公司对车辆及车内财物不负保管责任;如业主或住户不按规定停泊车辆或违反国家有关消防规定,管理公司有权锁车或拖车,并向该有关业主/住户追讨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锁车费、拖车费、律师费或诉讼费等),各业主/住户应保持公共地方干净洁净,未经管理公司许可,业主。

9、他业主的事情发生。
13.各业主不得堵塞或堵塞任何公共地方或放置或弃置任何垃圾或物件于公共地方内,各业主亦不可把公共地方作私人用途及不可在公共地方做出任何滋扰性或对其他业主或住户造成骚扰的事情。
14.各业主必需遵照管理公司对该物业规定的方法处理垃圾,不得高空抛物,不得把垃圾投入厕所及下水道,各业主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令该物业任何管道或排水系统堵塞或令该等设施有效工作程序受损。
如属人为因素导致堵塞或损坏,一切修理费用由有关单元业主及住户负责。
15.业主及住户必需爱惜绿化及园林设施,不得随便主构成损失或损害的行为或疏忽行为。
触犯此条款的业主须负责修复或弥补因此而引 致的损失及费用支出,而管理公司仍保留追究的权利。
20.各业主无权直接惩戒管理公司属下的职员,该业主如对管理公司任何职员不满,应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公司提出,由管理公司采取其认为合适的必要的行动。
21.业主无权要求管理公司和其属下职员为该等业主供应与该物业管理无关的服务或为业主单元内供应私人性质的服务。
22.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须按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统一整齐摆放。
购有车辆的业主或住户须将车辆停放在所属单元的车位或。

10、践踏草地、攀摘花木。
16.各业主不得涂污公共地方及/或公共设施,在未征得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前,各业主不得张贴或架设任何招贴、通告、招牌、广告、旗帜、竿柱、铁笼或其它有碍观瞻的物件于其单元及/或该物业范围内、公共地方及/或公共设施等。
其中张贴或架设招牌、广告,除需征得管理公司同意还必需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
违反此规定的业主应向发展商及其他业主及管理公司负责因装置、使用、修理或拆除任何上述之广告及其它标志(包括业主之名称或其商业名称)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及要求17.各业主不得在管理公司指定以外的地方悬挂任何衣物或洗涤物或其它物件,晒(晾)衣架的式样必需根据管理公司(或发展商)的要求。
18.各业主不得在其单元及该物业任何部分存放任何武器、弹药、烟花或任何危急及易燃物品或存放可能触犯当时的任何法规或对其他业主及住户构成滋扰或危急的其它物品。
各业主及住户只能在单元内存放当时中国法律允许的合理重量之火水、燃气或类似易燃物品。
19.各业主不得在其所属单元内发出过量噪音、震惊或其它形式的骚扰,以免对其他人造成滋扰或对该物业造成破坏,或做出对其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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